购屋者协会建议落实先建后售

房屋先建后售这个概念,其实已经说了好多年。马来西亚是世界上少数落实“先售后建”概念的国家,这个发展概念,严格来说,对发展商比较有利,他们所需的建屋发展融资没有这么庞大,产业发展计划的部份风险由购屋者分担。


说到“先建后售”,早在2006年,时任副首相的纳吉倡议推出“先建后售”概念,并与实践中的“先售后建”概念并行。第二年“先建后售”开始正式实验性推行,尽管有关当局推出奖掖措施,鼓励发展商积极参与,可是,发展商基于各种不同的理由与原因,反应普遍保持冷淡。如今几年过去了,这项计划终究无法落实。


而如今随着希盟上台执政后,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郑金龙呼吁,新政府须正视国内的搁置发展项目问题,尽快地将“先建后售10:90”列为所有房产项目的先决条件。


所谓 “先建后售10:90”的概念是,购屋者在订购屋子时仅需支付10%款项,直至屋子交到他们手中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其余90%则由发展商先承担。前朝政府曾在2012年答应会修改房屋发展法令,落实执行‘先建后售10:90’,但迟迟未有下文。


“先建后售10:90”是对购屋者更有保障的政策,因为这意味着就算房产项目发展中途搁置,买家也不会承受太多损失。虽然大部分发展商还是可以履行承诺,在期限内交付房屋,但业内还是有不少害群之马。


大马购屋者协会总秘书建议,在设立落实“先建后售10:90”目标方面,政府可以考虑如下的渐进方式:

* 第一步:在2019年前,将“先建后售10:90”列入所有可负担房屋项目的发展先决条件

* 第二步:在2020年前,将“先建后售10:90”列入国内50%的房产项目的发展先决条件 

* 第三步:在2022年前,达到全面落实国内所有发展商都遵守“先建后售10:90”


先建后售”(10:90方案)产业发展计划,未能完工的情况比较少见,在“先建后售”(10:90方案)屋业发展计划下,万一发生产业计划搁置或废弃的问题,购屋者将蒙受的亏损与风险最多仅是10%的首期购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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