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将重新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已经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以后民众将可以合法燃放烟花爆竹,无需担心被执法人员对付!


倪可敏表示,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减低国债,同时可以管制产品安全性,因为无论从任何地方进口烟花爆竹都需要通过执法单位发出执照。

因过去频频发生燃放烟火时发生意外,但这都是产品不合规格所导致。合法化后,无论从任何地方进口的烟花爆竹,都需要通过执法单位审核及批准,才可以获得执照,且政府可以管制产品的安全性。

他也解释,合法化并不代表鼓励大家每一天都燃放。之前不合法燃放,也让非法走私的犯罪集团、地下钱庄等谋利及非法售卖鞭炮,因此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百利无一弊。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早从1994年起,就开始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禁令。当时政府仍批准27种危险性较低的烟花燃放,但爆竹则一律禁止。

不过后来政府在1995年通过“爆竹及烟花禁令”,并在隔年全面执行有关禁令,即禁止任何场合及节日燃放爆竹和烟花,所有收藏出售、购买或是燃放等行为皆属于犯法行为。

在相关条例下,任何人若被发现燃放爆竹,将会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受对付,罚款是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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