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必须在招牌列出公司注册号码

 各位商家注意了,你知道吗,其实根据条例,商家必须在所有的商店招牌、广告牌、商用文件等,列出商业注册号码(nombor pendaftaran syarikat),否则可被罚款高达5000令吉!

根据《2016年公司法令》第30(1)条文阐明,一家公司必须在其办公室、招牌、任何营商地点等,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另外,第30(2)(a))至(f)条文也阐明,一家公司必须在商用信件抬头、通知单或其他官方出版物(包括电子档)、网站、汇票、债务票券、订单、商家签署或发出的支票、订购发票或其他用作付款票据、收据、公司发出或签署的信用信函,以及所有生意文件上,都必须注明商业注册号码。

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有权针对这方面展开执法行动,开出高达5000令吉的罚单。另外,如果商家触犯招牌没列出公司注册号码的条文而被控上法庭,罪成可被罚款高达5万令吉。

除此之外,若有通过网络平台营销,也必须在公司名字后方注明商业注册号码。所以商家们受促了解这些条例,避免被开出罚单。

更多详情,可以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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