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规定民众需在居住地区投票

根据目前大马的选举情况,投票地点将根据选民身份证上的地址而定。每逢大选时,很多选民都被迫特别请假回到家乡去投票。另外还有一个曾经引起争议的是,在外居住多年的选民,是否适合回到家乡投票,决定家乡的候选人?


对此,马来西亚选举改革委员会(ERC)在研究一项机制,以确保外州选民能在现居地投票。该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指出,很多国家已采纳及实施这机制,它似乎适合在我国落实。


举个例子,在家里的和登嘉楼州有很多选民居住在其他州,却回到这两州投票。在丹州有约6万名选民住在外州,在登州也一样有6万人。丹州及登州有很多选民居住在外地,导致人口与投票人数不平衡。


这将引起一个争议点,那就是没有在当地居住已久的人士,是否适合去选出当地的议员?还是应该交给居住当地的人士去投选出他们想要的议员,毕竟只有在当地居住的选民才知道该地区面对什么问题,以及最需要什么东西。


无论如何,目前这也仅仅是一项建议,马来西亚选举改革委员会(ERC)将展开详细研究之后,才提呈建议给予政府。


根据目前联邦宪法第119(4)条款,若一名选民没申请更改投票中心,其名字将继续保留在最初登记的地址,尽管他已更换身份证上的地址。


在2002年选举条规(选民登记)第12(2)条文阐明,只有选民填表格A申请更换地址,选委会才有权更换其投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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