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财政部在7月31日终于正式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8年销售税法案和2018年服务税法案一读,惟法案並没有阐明销售与服务税的税率和执行日期,但赋予部长权限制定。无论如何,根据之前财政部建议,取代消费税(GST)的销售与服务税(SST)將征收10%的销售税和6%的服务税。
2018年销售税法案和2018年服务税法案同时阐明,凡是呈报错误税收、呈报虚假的税务资料、逃税或协助逃税者,可被提控上庭,面对最高40倍逃税数额的罚款或最高7年监禁。
上述两个法案阐明,一旦罪名成立,逃税与协助逃税的初犯者將面对至少逃税数额10倍,及不超过20倍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如果再犯,逃税与协助逃税者將被判最少20倍,或不超过40倍的逃税数额罚款,或不超过7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销售税和服务税两个法案皆阐明,部长有权行使权力指示制定征收税率,以及所需征收销售及服务税的货品和服务种类。除此之外,这两项法案也赋权部长可在适当时候,行使权力指示更改征税率。
销售税法案第8(1)条文阐明,所有在马来西亚生产、销售、使用或处置的货品,或任何从国外进口的货品皆须缴纳销售税。
法案第10(2)(a)和(b)条文也阐明,若部长要指示制定或修改销售税率,则必须将有关制定和修改的细则提呈国会下议院寻求通过。
财政部副部长一口气在国会下议院提呈5项法案一读,当中包括备受瞩目的2018年(废除)消费税法案、2018年销售税法案、2018年服务税法案、2018年关税局法令修正案、2018年自由贸易区法令修正案。上述5项法案皆会在本次国会进行二读辩论。
法案阐明,关税局总监可针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內缴付销售税或服务税的任何人士,致函给移民局总监以禁止相关人士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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