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宣布管制Grab等电召车服务

马来西亚1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政府将从2018年7月12日起开始管制电子召车服务(e-hailing),所有管制德士司机的条件和条规,都会实施在电子召车司机上,包括必须申请商用车辆执照、为车子和乘客购买保险、每年验车1次等,以落实电子召车及德士业者之间的平等竞爭。


不过,政府会给予德士和电子召车业者一年的宽限期,来適应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条规和措施,並作出调整。


以下是新落实的新政策:

1. 无论是德士或电子召车司机,每年必须把车龄3年以上的车子,送到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检修,每次收费为55令吉。之前德士司机需每半年检验一次,如今改为每年1次。


2. 德士仪表检查从每年两次减至每年1次


3. 所有司机或德士和电子召车司机也强制性上6个小时的课程,才能申请准证,课程费用为200令吉,可在任何陆路交通局(JPJ)批准的德士公司或中介公司等上课。


4. 唯有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或大马合作社委员会註册的合法公司,才能进行电子召车服务。


5. 所有品牌的车子都可以提供德士或电召车服务,但需获得东盟新车安全测试机构(ASEAN NCAP)的3星评价。


6. 无论是德士或电召司机都必须申请公共交通执照(PSV),以及为车辆和乘客购买保险。


政府是援引2017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令及2017年商用车辆执照(修正)法令,管制我国电子召车服务。实际上前朝政府已在国会通过上述法令,但却没有落实,所以新政府目前就是要付诸於行动。


根据当局资料,电子召车的行车量从2016年的每月600万趟,提高到2018年的每月1800万趟。目前,国内共有约20万人注册为电子召车司机,其中约5万人是全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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