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税/逃税/提供不正确资料,将面对的处罚

或许目前还有很多人对于报税不太了解,认为只有有钱人或做生意的商人才需要报税,其实这是错误的概念。在马来西亚1967年的所得税法下,其实普通的打工一族都需要报税,但必须明白的一点是,报税不等于需要缴税。


内陆税收局提醒,从2015年开始,当你的年收入(Yearly Income)达到RM34000(扣除公积金后),就须登记个人所得税帐户。也就表示,若你在去年2017年的总收入超过3万4千令吉,就得在2018年这个3月份和4月份呈报你的所得税。


所谓的报税是向大马税收局呈报自己一年內所赚取的收入,包括薪金、佣金、产业收租、年终花红等,但不包括银行定存利息所得。而所谓的缴税就是缴交税务给政府。当你的年收入超过政府定下的标准时,你就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给政府。


你有按时和正确的报税吗?让你知道如果逃税或者报税时提供不正确资料,将面对什么后果和惩罚吧。


-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3)条下,纳税人一旦延迟呈报税务,税收局可向纳税人征收最高300%的罚款。


- 同一条法令下的113(1)条文则阐明,提供不正确税务信息者,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同时税收局可向纳税人征收高达200%的罚款。


- 至于触犯该法令第114条文(蓄意逃税),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是两者兼施,並且需为每一项控状所涉及的逃税额做出最高3倍特別罚款。


无论如何,虽然在1967年税收法令条文已赋予可罚款最高300%的权限,但该局决定將罚款额度设在100%。如果一名欠税者欠税100万令吉,起加上100%的罚款即100万令吉,则他需要缴付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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