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令:打工一族必知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护员工们的基本权益,其实政府也制定了多项相关法令,其中就包括了1955劳工法令。各位打工一族可以参考一下以下的劳工法令与条例,若发现自己基本权益被侵犯或者损害,要勇敢的据理力争,以及向有关当局投诉。


劳工法令与条例(1955劳工法令),此法令包含:

• 每月工资 

• 以手工操作的熟练与非熟练雇员,不计每月工资

• 从事机械操作或保养的工人

• 监督手工工人的督工

• 家庭佣人


停职通知:

雇主或雇员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注明,将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 需在四个星期前给予通知(雇用年限少过两年)

- 需在六个星期前给予通知(雇用年限两年至五年)

- 需在八个星期前给予通知(雇用年限超过五年)

- 不过任何一方可放弃接受停职通知的权利.


工资:

- 工资是包括薪金及其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 当雇主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清还

- 如果雇员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雇主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当雇员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的期间,雇主是没义务发出工资的

- 在没得到雇员的同意下,雇主可扣除以下款项:公积金、社会保险金、所得税、扣回三个月前错误发出的工资、尚欠雇主的赔偿、取回先前无利息的贷款

- 基本工资率(Ordinary rate of pay) -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一天工资,但不包括休息日或公共假期的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率(Hourly rate of pay) - 基本工资率除於一般工作小时

- 月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雇员,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雇主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

- 雇员刚开始上班或停职的工资是按以下的比例来计算:(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正常工作时间:

一位雇员是不能被要求在以下的情形继续工作:

• 没有休息至少三十分钟而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

• 一天超过八小时

• 一天持续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个星期超过四十八小时


加班:

- 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

- 除了特别的状况,雇员是不能一天工作超过十二个小时。

- 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


假期:

- 每位雇员可享有11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必须是:

- 国庆日

- 最高元首诞辰

- 苏丹或统治者诞辰

- 劳动节

- 马来西亚日

-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

- 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 将付於三倍的每小时工资率。


休息日:

- 每位雇员在一个星期须有一天由雇主决定的休息日。

- 如果是轮班制的话,休息日一定要有持续不少过三十小时的时间。

- 一位月薪的员工,如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率;如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率。

- 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


年假:

一位雇员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 拥有8天年假(服务年限少于2年)

- 拥有12天年假(服务年限2年至5年)

- 拥有16天年假(服务年限超过5年)


产假:

- 女雇员在至少怀孕了二十八个星期后生产,将可享有至少六十天的产假;但需附和两项条件:

• 在分娩前四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一天;及

• 在分娩前九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九十天

- 在产假期间, 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或6元,视何者为高的产妇津贴。

- 一个受月薪的雇员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它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 一个女雇员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如果她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无论如何,她还可享有产假。

-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三十天前及不迟过分娩后的第一天. 无论如何,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雇员才可在分娩前的十四天开始产假。

- 女雇员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病假:

-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 在一个历年内,雇员可享有有薪病假如下:

-服务年限少过两年,病假十四天

- 服务年限两年至5年,病假十八天

- 服务年限超过5年,病假二十二天

- 如果必须入院留医,一个历年的病假总计六十天。

- 雇员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雇主,不然他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注意:以上资料为翻译之前的资料,若出现误差,以最新的法令为准。若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劳工部查询~


劳工法令只适用于薪资2000令吉以下的雇员,而薪资超过2000令吉者,只有手工劳动者才会受到保障。


惟,薪资高于2000令吉的雇员福利,视雇员和雇主间的合约而定,即录取信(OfferLetter)的内容。若雇主和雇员双方之间没有书面形式的录取信,就可以回归到最基本的劳工法令(保障),让受聘时,即使没有白纸黑字也会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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