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表示,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条例今日起生效后,将有望把一年2万宗的破产案件减少一半至1万宗;估计明年会解除4万名破产者的穷籍。
有关修正条例让涉及4个破产类别,即社会担保人、已故者、残障人士及慢性疾病患者能够脱离穷籍。
报穷局已经为涉及上述4个类别的1万宗案件申请于2018年脱离穷籍,报穷局会花费120万令吉聘请65名兼职人员负责申请文件工作。
在法律生效期前的破产者若涉及上述4个类别,也可以考虑在债主不反对的情况下,向报穷局总监申请脱离穷籍证书。对于在上述类别之外的破产者,他们受促到临近的报穷局,谘询关于拯救机制的最新服务。
新的修正条令中,将把破产的最低限额从3万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社会担保人不会破产,并推出拯救机制。
大马也首次推介自动脱离穷籍措施,这也是政府意愿,希望更多穷籍者脱离破产,重新为经济作出贡献。在自动脱离穷籍措施下,只要能够提呈符合国际社会的服务贡献的证明及入穷籍超过3年,就能够自动脱离穷籍。
该措施也会减少处理脱离穷籍的时间,并让债主也能够受惠,因为能够在三年后获得利息。
2016年破产法令涵盖8项政策转变,包括:
1. 保护社会担保人
2. 亲手传递破产通知书
3. 拯救机制
4. 提高破产最低门槛
5. 3年内自动脱离穷籍
6. 债权人不反对下脱离穷籍
7. 一个破产指令系统
8. 破产援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