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公寓维修或管理费用放在眼里的用户们注意啦!公寓住户或业主拖欠管理费,可能会被执法人员上门充公流动资产,包括家里的电视机、椅子、脚车及煤气等等。
房地部副秘书长(分层管理机构)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下,业主或租户拖欠管理费时,联合管理机构(J M B)有权力充公单位内的流动资产,但前提是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包括获得建筑物委员会(COB)的同意。
这项充公流动财物的行动主要是提高业主或租户缴付管理费的意识。 这项法令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属于城市和谐、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的管辖范围。
联合管理机构必须看有关业主或租户拖欠管理费的数额是多少,如果数额不大,就可以充公单位内的流动资产;若拖欠数额太多,就不鼓励进行充公资产的行动。
该法令并没有列明拖欠管理费的数额,或拖欠多久才能对有关的业主或租户采取行动。在进入单位充公资产前,必须向业主或租户发出付款通知书。若业主或租户无法在14天内缴付拖欠的管理费,那么联合管理机构就有权力采取行动,包括将相关人士带上仲裁庭或充公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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