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起开始执法,垃圾不分类最高罚1000

政府在2015年9月1日起,强制多个州属和联邦直辖区,落实住家垃圾分类制,並给予9个月的缓衝期。这段时期不做分类的居民只接获由大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 Corp)发出的警告信。


不过从2016年6月份开始,住在已落实垃圾分类的州属,却不做垃圾分类的居民將直接被开罚单,罚款最低50令吉,冥顽不灵者將被控上庭,罚款最高1千令吉。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表示,一旦垃圾分类措施於6月1日全面实行后,该部建议首次犯错有地住宅居民的罚款额將从50令吉起,重犯罚款增至100令吉,第三次罚款500令吉。非有地或高楼住宅的罚款则是首次50令吉,过后依次为200及500令吉。


 如果居民继续重犯,犯下4次以上,將被带上法庭面控,最高罚款是1千令吉。


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672条文),任何拒绝分类的居民,都可被控罚款最高不超过1千令吉。


中央政府於2015年宣佈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多个州属和联邦直辖区,即布城、吉隆坡、柔佛、彭亨、马六甲、森美兰、吉打和玻璃市落实垃圾分类制,並给予9个月的缓衝期,提昇人民的意识,2016年6月1日起,才正式执法对付不合作的居民。


查看:住家垃圾的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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