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打工一族必看:大马劳工法令,了解自己的权益

身为大马国民在我国打工,自然也受到了马来西亚劳工法令的保护。以下是根据1955年雇用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的简介,让身为打工一族的大马国民能更了解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打工一族的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个小时或每周工作48小时。
超时工作(OT):不能超过12小时,报酬则是平时工资的1.5倍,休假日为2倍,国定假日为3倍。

有薪公共假期:每年11天,其中5天必须是:国庆日、元首诞辰、州元首或苏丹诞辰、劳动节与马来西亚日。另外7天,雇主必须另行通知雇员。
大马员工将享有的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服务2年或以下:每年8天
服务2~5年:每年12天
服务5年或以上:每年16天

大马员工可享有的病假(Sick Leave):
没住院者:
服务2年以下:每年14天
服务2~5年:每年18天
服务5年或以上:每年22天
住院者:每年60天


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EPF):
雇主必须为自己的员工每月缴交公积金,雇主按雇员月薪最少提拨13%、员工则负担11%。


社会保险机构(SOCSO):
雇主必须为自己的员工缴交社会保险(SOCSO),按照月薪的2.25%,分别由雇主承担的1.25%的工伤保险计划 + 雇主及雇员平均分担的1%的失能养老金计划。

工伤保险计划- 员工因工作受伤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提供现金及医疗保障。

失能养老金计划- 年龄未达55岁的雇员,因任何原因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提供保障。

*参考1955年雇用法、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和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

所以身为打工一族的人士,一定要记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2项就是老板有为你缴交公积金(EPF / KWSP)和社会保险机构(SOC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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