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力资源部:7月1日实行新的最低薪金制

马来西亚的雇主们和雇员们注意啦,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长宣佈,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PGM2016)將从7月1日正式生效!


在这最新的通令下,无论雇主的员工人数多少,西马半岛僱员的最低薪金制规定在每月一千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81仙的標准;东马沙巴、砂拉越州和纳闽岛则为每月920令吉或每小时4令吉42仙。此通令涉及私人界所有员工,除了家庭佣人以外。




隨著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的生效,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PGM 2012)和国家薪金諮询理事会在2012年9月6日发出的指南都会被废除。


因此,针对试用期员工,此前2012年最低薪金通令中有关延期申请、重组僱员薪金的谈判及减少最低薪金標准的条款,不会出现在2016年最低薪金通令中。


这表示,对於7月1日以后仍处於试用期的员工,他们的最低薪金標准不被允许减少。(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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