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发布的财政预算案中,首相纳吉宣布马来西亚将会从2015年4月1日起实行消费税,而消费率则定在6% 。凡年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的业者,必须于10月1日向关税局登记注册,商家必须在2014 年12月31 日之前完成消费税的注册工作。
虽然目前已经接近消费税GST实行的日期,但很显然的大马的商家和民众还是对于消费税的实行十分的不了解,在这里就稍微的为各位做出一个讲解。
马来西亚消费税(Malaysia Goods & Services Tax 『GST』)
所謂的貨品及服务, 有三種歸類:
1. Zero Rated
2. Exempt
3. Standard Rated
1. Zero Rated:成本是没有GST的,售价也没有GST,所以完全不会受到所谓消费税的影响而涨价。
2. Exempt :成本有消费税,但售价没有消费税。就例如你花40万购买自己居住的房子,房地商不能再向你索取6%的消费税。但建筑房子的材料已经加入GST,所以你的房子价格已经被提高了。
3. Standard Rated:所有 under standard rated的服务及貨品, sales invoice 上都要有注明 6% 的GST, 也称为 tax invoice。这种消费税影响普通老百姓最深,不管你富有或贫穷,只要你去超市买东西,就会被收取消费税。
怎么计算GST 消费税?
例如:
工厂卖书架的价钱是RM100,必须给6%GST = RM100 + 6 = RM106
售卖价钱是RM100,定价是以成本mark up后再加税。
批发商买后,如果公司的营业额超过500K,批发商可以申请回扣GST
批发商成本 = RM100,因为RM6是可以回扣的,所以必须以RM100来计算售价
批发商成本 = RM100, mark up 20% 再加GST 6%
RM100 + RM20 = RM120, RM120 + 6% = RM120 + RM7.20 = RM127.20
RM6 = GST回扣 (不能在会计系统里面计算)
批发商卖给杂货商 = RM127.20
(批发商也可能赚取回扣的6%,就是RM106+20%+6%=RM134.83)
杂货商以RM127.20购买,因为无法达到500k一个月的生意额,所以不申请回扣GST6%
杂货商mark up 20%的成本然后再加上6%转售
RM127.20 + 20% = RM127.20 + RM25.44 = RM152.64,RM152.64 + 6% = RM161.80
end user (消费者购买价 = RM161.80)
(如果批发商售卖RM134.83,消费者价钱(RM134.83 + 20%+6%)=RM171.50)
总结的利弊就是
商家如果把可以回扣的数额加进去再计算销售价,那么货物就会越来越贵,中间的商家将夺取暴利,转嫁消费人,政府必须订一套规则来避免商家把回扣的GST加入计算销售价。
如果众多商家没有申请和注册加入GST回扣,那么消费价将暴涨,政府有必要必须强制所有公司和营业者注册,以免把价钱推高。
(政府如果不强制,那么商家不加入回扣,夺取暴利的是政府,输家是消费者,商家根本没有影响)
所有年营业额超过50万令吉的业者,必须于10月1日向关税局登记注册。
网站 : https://gst.customs.gov.my/TAP/_/
查看 : 一分钟让你更了解 - 马来西亚消费税
查看 :马来西亚 2015年财政预算案 ( Budget 2015)
查看:如何注册马来西亚消费税(Malaysia Goods & Services Tax)
查看:马来西亚豁免征收消费税GST 的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