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向银行索取个人资料,将无需通知纳税人

政府向国会提呈2021年金融法案,也新增了106A条文。在这项条纹下,若当局例如税收局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时,将无需通知当事人。




若依照之前的条例,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下,银行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才能提供他们的银行资料。纳税人需要签同意书或声明(sijil perakuan),银行才能向有关当局提供资。


而根据《星洲日报》的报导,在新增的2021年金融法案106A条文下,若内陆税收局在调查或审计,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资料时,无需通知当事人。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在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这项新条例除了可以让税收局可以向银行取得该纳税人的银行资料外,也可以阻止银行方面通知对方。


这项条文阐明,银行方面若违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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