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裁员后必须填写表格呈交给劳工局

各位雇主,若想要裁员或者减薪的话,记得要呈报相关资料给予劳工局,否则可能触犯劳工法令,可以被当局对付和罚款!


你知道吗,其实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劳工法令》第63条文清楚阐明,雇主如果想要裁员,辞退员工时(包括了永久、临时或自愿性)、或者想要减薪,雇主都必须填写裁员表格,并在30天内提交至劳工局。



没有提交任何相关裁员表格的雇主,将被视为违反了《1955年劳工法令》,如罪成可在每条罪行中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资料显示,在今年2020年1月份至7月份期间,一共有6万7068名员工因为失业而申请就业保险计划。不过同时间内,当局只收到了4万4426名员工被裁员的表格。这也显示了很多雇主在裁员后,没有填写相关裁员表格和呈交给当局。


如果雇主没有呈报,而在雇员申请就业保险计划后,当局可以根据数据进行比较,轻易的揪出违反1955年雇用法令63条文的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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