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设路障不停车,可被罚坐牢至少1年

我们经常在路上看到有警方设立路障来检查路过的车子。不过若在夜深人静的半夜遇到这种情况,尤其是在单身一人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担心对方究竟是否是真的警察,或者是冒充警员的歹徒。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考虑究竟是否要停车。不过你知道吗,若你拒绝遵守警方的指示去停车的话,将触犯1967 警察法令第26条文,可以导致你被罚款和监禁!


在1967 警察法令下,附以警察设路障和截停民众的权利。若你拒绝遵守警方的指示的话,将可以在1967 警察法令第26条文下(Seksyen 26 Akta Polis 1967)被对付,面对至少监禁12个月,或者罚款至少RM1000的惩罚。


若遇到警方设下路障,须知的事情:

~遇到交通警察,交通警察可以随时截停你。

~若是普通警察,一般上警方都会置放一个“停车”指示牌、闪光灯和一些路障物

~如果警员无故叫你去暗处,就是这个警员背后心有不轨的动机或他不是真的警察,你可以不依

~若对方要求你到警局协助调查,民众可要求到附近的警局,原则上是没有理由被拒绝,除非是警方有证据证明你犯罪,就必需要把你带回他办事的地方

~若对于警方身份有怀疑,你可以有礼貌地要求对方出示警员证,以确定对方是合法警察。确认警员身份。

~警方若怀疑你有违禁品,可以搜查你的汽车的,惟必须明确指明是什么违禁品

~若女士们真的觉得深夜一个人不安全,而且对方也没有遵守标准作业的话,可以不停车,之后立刻到最近的警局备案。不过在过程之中记得别横冲直撞的,让警方有安全受威胁的感觉,以及触犯任何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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