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探讨或立法规定子女必须奉养父母

本来儿女长大后孝顺及奉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近年来我国也经常看到父母被忽略及遗弃的案件越来越多、许多独居老人因没有收入来源,无法缴付水电费导致水电供应被中断,甚至三餐不温饱等等的新闻。



因此这几年来,一直都有民间建议政府立法强制孩子必须奉养父母。而人力资源部长古拉也表示,我国正在探讨是否需要仿效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和印度般立法,让完成学业和出来工作的子女,必须奉养父母。尤其是来自贫穷家庭的父母,孩子更应每月提供家用。


美国国会于1965年通过《美国老人法》并经多次修订,涵盖遗产规划、医疗保健及监护令三大范畴,另外30个州份亦立法规定成年子女须照顾父母。


新国于1995年便制定了《赡养父母法令》并于1996年生效;在该法令下,无论是亲身子女、在没有结婚情况下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或继子继女,在该法令下都有责任奉养父母,若子女没有负起赡养责任,父母可将子女控上法庭,以追讨赡养费。


中国于2013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阐明,子女忽视父母,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家庭成员有义务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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