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征税收入超过RM37,300,或才需缴税

有收入,就得去报税,这也是身为国人的责任之一。不过报税不一定得缴税,基于政府提供很多可扣税事项,因此只有当你的收入在扣除可扣税事项之后,仍然超过指定金额,才需要缴税。



其实以目前大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来计算的话,只有当你的课税收入 (Pendapatan Bercukai)超过 RM28,300之后,才需要缴税。


什么叫做课税收入 (Pendapatan Bercukai)?以你去年的总收入,减掉Pelepasan Cukai和Potongan Cukai项目之后,就是课税收入 (Pendapatan Bercukai),也就是可以被征税的收入。


举个例子,小明是一位夜市小贩,在去年的总收入是RM37,300。基于小明没有缴纳公积金,也没有其他可扣税事项,因此只能扣除RM9000最基本的Individual and dependent relatives。


总收入RM37,300,减去RM9,000之后,剩下的的课税收入 (Pendapatan Bercukai),也就是可以被征税的收入,剩下RM28,300


基于小明的课税收入是RM28,300,因此处于20,001至35,000之间的组别。首20,000的税务是RM150、剩下的是3%(也就是8,300 X 3% = RM249)。所以RM150 + RM249 = RM399。这个RM399就是需要缴纳给予政府的税务。


不过,若你的可征税收入 /课税收入 (Pendapatan Bercukai)少于3万5000令吉,将可以获得RM400的回扣Rebat Cukai。


基于小明的课税收入只有RM28,300,可以获得RM400的Rebat Cukai。所以最终RM400 减RM399,小明无需缴纳任何的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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