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马卡之后,需在指定期限内领取

以前申请办理大马卡,都需要等待很久的时间才能领取,例如在东马地区,申请办理身份证后,需要等待长达3个月的时间才能去领取,因此日子久了,很多人也会忘记自己有申请办理,去忘记了领取。


而你知道,申请大马卡之必须在多久的时间内去领取吗?之前是36个月呢!不过从2019年5月2日开始,缩短至18个月。一旦申请者在18个月后仍然没有去领取身份证的话,将被销毁,而申请者必须重新申请过!


另外,很多民众经常忽视大马卡的重要性,包括了许多人在申请身分证后却没有领取,因为他们已找回报失的身分证。不过,报失的身分证将会失效,即使重新寻获,也不能再使用;重新使用报失的身分证,将被视为一项违法行为。


国民登记局提醒民众,任何人若牴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25(1)(fa)和25(1)(e)条例,即故意使用报失身分证且未归还国民登记局销毁,可面对不超过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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