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在去年2018年7月份的时候,宣布一系列管制电子召车服务(e-hailing),所有管制德士司机的条件和条规,都会实施在电子召车司机上,包括必须申请商用车辆执照、为车子和乘客购买保险、每年验车1次等,以落实电子召车及德士业者之间的平等竞爭。
不过,政府会给予德士和电子召车业者一年的宽限期,来适应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条规和措施,並作出调整。因此将从2019年7月12日开始,才正式的执法。
电召车司机须知事项:
1. 需有PSV驾照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6条文,电召车司机或欲成为司机者必须持有PSV执照。当局将发出新式职业驾照予成功申请到执照的司机。而现有持有PSV执照的的士司机,在更新PSV执照时,将被更新为新式职业驾照。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符合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条件的的士或电子召车服务司机或欲成为司机者,可向受陆路交通局(JPJ)承认的驾驶学院及电召车业者培训中心登记,上收费200令吉的6小时培训课程。
2. 需验车和更改汽车用途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2(2)、第12(3)及第12(4)条文,用作提供电子召车服务的车龄少过3年的车辆,必须向州陆路交通局分局申请,把个人私家轿车(Kenderaan Persendirian Individu)换为个人电召车服务(Kenderaan Persendirian e-hailing)。
至于车龄3年及以上的车辆,在申请更换用途前,必须先前往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进行检验。初期验车手续费 - 首次验车费用70令吉、定期验车手续费 - 每次验车费用50令吉。
电召车服务司机必须在车镜附上贴纸,作为已通过交通部指南的证明。
3. 汽车类型和保险
所有品牌的车子都可以提供德士或电召车服务,但需获得东盟新车安全测试机构(ASEAN NCAP)的3星评价。电召车司机必须为车辆和乘客购买保险。无论如何,电召车公司Grab或许将提供相关的配套。
- 任何类型的轿车,除皮卡车(PickUp)。
- 依据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条规,包括驾驶者的人数是4至11人。
- 载客量达8人以上的司机,需准备急救箱供应
- 司机需准备灭火筒供应 (重量1公斤的二氧化碳气体式或干粉式灭火筒)
- 车镜贴纸透明度标准 - 前车镜需超过70%透明度;前排左右镜需超过50%;后排镜需超过30%;后镜需超过30%
看到这么一大堆的条例,相信很多目前正在兼职的电召车司机,或许将会放弃从事这行业。不过,政府管制电召车司机虽然带来很多麻烦的事情,但也有一些好处,其中包括了:
1. 电召车司机正式合法化,以后无需担心被取缔,以及被德士司机骚扰
2. 司机得到保障,若被无辜开除等,将有管道可以申诉
3. 电召车公司不可以向司机征收超过20%的佣金(目前Grab大约是20%至25%)
4. 基于有购买保险,因此司机的安全和财产得到保障,万一遇到被抢劫等事件,可以申请索赔
5. 乘客的资料必须完整,保障司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