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陆兆福在去年的时候就宣布,政府将管制电子召车服务(e-hailing),所有管制德士司机的条件和条规,都会实施在电子召车司机上,这也意味着,以后电召车司机(不管是Grab、Mycar等等),也必须去申请商用车辆执照 /公共交通执照(PSV)。
而JPJ 在3月27日发布最新文告宣布,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符合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条件的的士或电子召车服务司机或欲成为司机者,可向受陆路交通局(JPJ)承认的驾驶学院及电召车业者培训中心登记,上收费200令吉的6小时培训课程。
这项措施概括作为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召车司机。电召车司机与的士、出租车及豪华的士司机享有同等地位。因此,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6条文,电召车司机或欲成为司机者必须持有PSV执照。
当局将发出新式职业驾照予成功申请到执照的司机。而现有持有PSV执照的的士司机,在更新PSV执照时,将被更新为新式职业驾照。
另外,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2(2)、第12(3)及第12(4)条文,用作提供电子召车服务的车龄少过3年的车辆,必须向州陆路交通局分局申请,把个人使用的私家车改成电召车用途,费用与个人使用的私家车相同。
至于车龄3年及以上的车辆,在申请更换用途前,必须先前往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进行检验。
陆路交通局(JPJ)将会从2019年7月12日后正式执法,取缔没有注册及没有PSV执照的电子召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