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更多的顾客,以往很多车商都会推出了类似“免头期”等等的优惠,不过你知道吗,根据大马法律,规定所有头期都必须至少10%或以上,不然将是属于犯法的行为,可以被对付!
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第31条文,凡任何买卖交易中,购买者务必缴付少于1%的订金,以及不能少于10%的头期钱,否则等同违反法令。
这也意味着,不管是买车还是买电视等等,商家不可以为了吸引顾客,而提供“免头期”或者低于10%的头期,万一遭到检举,可被对方。
凡销售公司违反上述条例,将面对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重犯则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若是个人违例,则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收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或许你会好奇,为什么一定得至少10%的头期,这是政府为了减低人民负债所作出的政策。若汽车商为了销量而提供免头期的话,或许将造成顾客最终因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面对财务困难甚至破产。简单来说,若民众没有能力拿出10%的头期的话,或许就该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购买相关产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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