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伙做生意,需要呈报B表格和P表格

每年的3月份开始就是报税季节,而各位打工一族或者雇主,可以从2019年3月1日开始,通过网上电子报税系统或者手机报税系统,来呈报自己在2018年内所获得的收入。



使用BE表格呈报者的截止日期是4月30日,至于使用B和P表格者的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使用个人报税表(BE)是属于打工一族、没经商、而若有涉及经商,就必须使用B表格。举例,一个普通的上班一族,在固定工作之外兼职的收入,如使用业余时间当Grab司机、做网上销售、推销保险或单位信托基金等,就需要填写B表格,将固定收入及兼职收入一并呈报。


另外要注意的是,若与人合伙做生意,合伙公司则必须以「P」表格 报税(截止日期是每年的6月30日),而合伙人本身也 须以「B」表格报税。


举个例子,2名自雇人士合伙经营 贩卖炒面的熟食档生意,他们必须以「P」表格报税。假设他们获得的净利 为13万令吉,之后,他们必须纳入不能扣税的开销,如折旧、赠礼 与捐款、医疗费用、合伙人的薪金、汽油等。


这些收入扣除津贴、薪金、花红及公积金后,得出来的可分配收入为 13万4150令吉。最后,每个合伙人可得到6万7075令吉的收 入(假设盈利分享比例为50:50),


接下来,每个合伙人必须以「B」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把个人津贴、薪金、花红及公积金纳入可分配收入后,个人还必须扣除吸收了的资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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