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修改劳工法令,让所有打工一族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员工们的基本权益,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多项相关法令,其中就包括了1955劳工法令。无论如何,目前只有月薪2000令吉以下或劳动领域的员工,才能获得劳工法令的保障,因此政府将修改法令,让所有打工一族都可获得保障。



根据1955年的大马劳工法令阐明,它只保障薪金2000令吉以下或劳动领域的员工,如果薪资超过2000令吉者,只有“手工”劳动者才会受到保障。


至于薪金超过2000令吉的员工,就得依据雇员和雇主的合约而定,即献议录取信。若雇主和雇员之间在录取信中没有列明相关权益,才会依据最基本的劳工法令作为保障。


因此人力资源部将会修改1955年劳工法令,以确保任何收入阶层的打工一族,无论是权益与福利都能够在该法令下获得保障。修改法令后,无论是薪金2000令吉以下,或100万令吉薪金的员工都会受法令保障。


在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与条例(1955劳工法令)下,将阐明多项条规,例如停职通知必须在至少4个星期之前给予通知、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加班时间一个月内不能超过一百零四个小时、加班费是每小时工资率的1.5倍、当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加班, 将付於两倍每小时工资、每年享有至少8天年假、一年内享有至少14天病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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