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没立遗嘱,家属要怎么申请领取遗产?

很多马来西亚人对于遗嘱还是感到很陌生或者很抗拒的,很少人会立下遗嘱。很多人以为万一家庭成员去世后,留下来的财产将会自动的转让给与家人或孩子们,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如果国人没有遗嘱,死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產的管理者(administrator),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Leste's of Administrator)。在程序方面就比较复杂,也很费时。


一名死者若有遗嘱,则其受益人最快可在3个月继承所有遗产,相反的家属可能耗时2年至3年周旋在法庭、各政府单位、银行之间,迟迟无法取得应得财产。


当家人不幸去世后,却没有留下遗嘱,请问亲属/遗产管理人要如何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呢?


在马来西亚,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视死者所留下来的遗产的总价值以及类型而定,亲属/遗产管理人能透过以下机构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1. 高等法庭 (High Court of Malaya);


2. 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Berhad);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没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于处理少过 RM600,000的动产遗产 (movable assets)


3. 小型房地产分配部门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

*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有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以及

*只限于处理总价值不超过RM2,000,000的遗产

~以上部分资讯,源自《法律与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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