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案将面对的惩罚

日前一名军人因不够钱结婚,而自行印制4000令吉“钞票”,还向警方报案谎称在提款机提款提到该笔伪钞,希望获得银行赔偿,但被查案官查出他报假案,结果被捕。其实这并不是单一案件,很多民众也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去报假案。



警方一直以来都接到了不少的报假案的案件,其中很常见的包括了谎报被打劫等等而遗失身份证。


目前遗失身份证MyKad的话,第一次将被罚款100令吉、第二次将被罚款300令吉、以及第三次或以上遗失身份证将被罚款1000令吉。


而若遗失或者损坏国际护照后补办,第一次将被罚款RM400、第二次RM700,以及第三次或以上RM1200。


基于若民众是因为被打劫等等类似原因而遗失护照或身份证的话,将可以豁免缴纳以上的罚款,因此很多人就算是自己大意遗失了身份证,也谎报是被打劫,企图逃避被罚款。


不过要提醒你,这可是得不偿失的,若你报假案被揭穿的话,可以在刑事法典182条文(提供虚假情报)受调查;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是最高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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