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法令管制废弃车

目前在全国各地很多废弃的汽车停靠或者被丢弃在公园、路旁或者停车场等等地区,造成了对民众的不便,也对环境美观造成影响。而交通部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赋权陆路交通局撤销个别汽车注册,好让地方政府能够更好解决废弃汽车问题。


交通部长陆兆福在国会正式提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并解释目前国内废弃汽车问题的严重性。据了解,目前在全国有大约6万至7万辆废弃的汽车。


根据目前的法律,若地方政府想要处理这些废弃汽车的话,就必须向向陆路交通局申请注销,但是耗时甚久,因此通过这项修正案可以加速这些工作。


据了解,在新条例下,地方政府发现废弃的车辆后,只给予一个星期贴纸通知,若车主没有现身认领车辆,地方政府可以在3周后销毁车辆,同时也通知陆路交通局撤销有关车辆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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