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携带身份证出门,可被罚款甚至监禁!

身份证(也称为大马卡MyKad)是马来西亚政府颁给国人的一个身份证明,因此民众应该要好好的保存自己的身份证。而你知道吗,若你出门时忘记携带大马卡,刚好遇到警方检查的话,可能惹上官司呢!



根据大马法律,若你没有携带大马卡,而又不巧地被执法单位要求显示出大马卡,你会抵触 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 (National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1990 (Amendment 2007))。若罪名成立,可面对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去到公寓或者其他共管式排屋等等时,一般上都会有保安security guard在门口驻守,若不是当地居民想要进入住宅范围时,例如当你想去朋友的公寓住家时,都得在Guard House登记之后才能进入。


有些保安security guard会向你索取身份证,甚至要先暂时保管你的身份证,不过其实这是违法的哦!根据法律,这些保安人员并没有权利来保管你的身份证!


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条文下,持有或收藏他人的大马卡将是违法的。不过这项法令的第7条文允许获得授权的执法人员持有他人大马卡。


获授权的执法人员仅限于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执行驻守和警戒任务的军人或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授权的执法人员。


而其他任何非法持有他人大马卡的民众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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