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屋案,林冠英无罪释放

财政部长,也是前槟城州首长林冠英低价购屋案今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原本控方以有条件撤销案件,即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惟辩方代表律师们不同意,认为该案件已拖延太久,最终获得檳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同意,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隨后,林冠英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高庭今日还他们一个清白,好让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更重要的事情,例如解决国家財政问题。


林冠英在2015年以280万令吉向女商人彭丽君购买位於宾鸿路的洋房,被反贪会以前者拥有公共机构官员身份却低价购屋为由,控上高庭。


林冠英共面对2项指控,首控状指他於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行动室,身为一名公共机构官员即檳州首长,利用本身职务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使其本身及妻子周玉清从中受贿赂,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並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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