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人肉霸车位者? 陆交局:有证据可报警处理

大马皇家警察Polis Diraja Malaysia以及陆路交通局JPJ 日前在脸书专页发帖表示,霸车位是不负责任的举行,不仅影响他人,甚至把自己放在风尖浪口,危害安全。警方也指出,霸车位是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在第119条文里面对的刑罚,最多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6个月,重犯者刑罚加重。


对此很多民众都表示欢迎这项声明,但更多民众还是抱有疑问,若真的面对类似的事情,应该要如何处理呢?陆路交通局JPJ 对此给出了答案,可以报警处理。


针对霸车位将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一事,陆路交通局指,面对霸车位问题的公众,可拍下照片或录影,并记录事发地点、时间及车牌列号,据情向警方投报。


JPJ 给予的答复:Laporan POLIS boleh dibuat. Sertakan lokasi, tarikh dan masa, no plat kernderaan, butiran kejadian (gambar/video)


至于公共泊车位被霸占作为夜市摊格用途问题,该局说,公众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受促先联络地方政府了解。另外,大马皇家警察在帖文中揭开疑窦时,也劝告人民不要霸车位,别再做这等的不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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