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今日再被控25项罪名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今日第3度被控!他共面对25项控状,即4项贪污罪名,以及21项接受、使用和洗黑钱罪名;以上控状涉及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钜款。加上之前的7项罪名,这也意味着,纳吉目前已经被控32项罪名!


在今日最新的贪污控状方面,首控状是指纳吉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作为公务员、首相、财政部长和1MDB顾问为自己挪用逾6000万令吉。


次控状则指他滥用首相和财长职权接收来自1MDB的9000万令吉;第三控状指他接受20亿令吉进个人银行户头,而第四控状指他滥用首相和财长职权于2014年6月23日接受超过4900万令吉。这4项控状涉及款额近22亿8293万7678令吉。


另21项控则包括9项接收黑钱、5项使用黑钱及7项转移黑钱。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少于通过非法活动获得收入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同时将被判处不超过15年监禁


控方要求把所有控状一并审讯,因为他们都是源自同一笔的20亿8100万令吉资金,而且涉及同一个银行账户,不过遭沙菲宜反对。在保释方面,控方要求25项控状一律不得保释,即便法庭要批准保释,也应该把保释金设定在500万令吉。经过一番争论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以350万令吉,以及两位担保人保外。


纳吉被控进展:

- 7月4日,纳吉首次被控4项控状,分别是3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罪名及1项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

- 8月8日,纳吉被加控3项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罪名,这3项控状皆与SRC国际公司相关。

- 9月20日,纳吉第三度被控,即4项贪污罪名,以及21项接受、使用和洗黑钱罪名;以上控状涉及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钜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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