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需要缴纳SST?

关税局销售及服务税(SST)《保险与伊斯兰保险指南》指出,个人医药保险及人寿保险都不会被征收6%的服务税。普通保险则属于可征税的保险产品;尽管医药保险属于普通保险,但财政部长林冠英早前已指出,个人医药保险及人寿保险将被豁免,无需征收SST。


关税局表示,保障个人或商业组织的所有形式的人寿或普通保险保单及伊斯兰保险证书,都豁免缴服务税;政府学校、私人学校、大学、大专院府学生购买的个人意外险,则须征6%的服务税。


永久寿险、为国外财物投保的普通保险(若外国公民为在大马财物投保则须征税)、处理人寿保险的代理或中介费用、中介为提供增值服务而征收的管理费、软佣金(SoftCommission)、各种重组保险合约等,皆无需征服务税。


至于伊斯兰保险将根据保费或缴纳额征税,不过al-Mudharabah(利益共享)模式伊斯兰保险的投资所得费用及各种费用无需征税;al-Wakalah(代管理)模式伊斯兰保险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都无需征税。


我国的伊斯兰保险分2种结构,分别是a l-Mudharabah(利益共享)和al-Wakalah(代管理),在前者模式里的投资所得及各种费用、和后者模式里所征收的管理费(fi wakalah)、两者的获利分配、因保险预估短缺(defisit aktuari)而获得的无息贷款,及根据1984年伊斯兰保险法令转移的伊斯兰保险基金等;都无需征税。


保险种类以及是否需要征收6%的服务税:

1. 普通保险:需要(除了医药保险)

2. 人寿保险:不需要

3. 普通伊斯兰保险:需要

4. 在投保以上保险: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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