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份至8月份之间,基于是0%消费税的免税期,因此在这期间更新或者购买新的汽车保险的人士,都无需缴纳6%的消费税。不过从9月份开始落实SST服务税之后,这些消费税将被保险公司追讨之后6%的服务税。
根据了解,在今年6、7、8月的“零消费税”期间更新或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将在9月实行销售及服务税(SST)后,被保险公司追讨9月开始应该缴付的6%服务税。
由于汽车保险都是先预付一年,因此对于在今年更新的汽车保险,保期横跨消费税(GST)、零消费税以及SST时期的消费者,该如何缴纳服务税?
对此,不愿具名的大马普险公会税务工作队成员表示,在6月之前购买的汽车保险都已被征收了6%消费税,这是没有任何影响的;然而在6、7、8月的“零消费税”期间购买的汽车保险,则会在9月落实销售和服务税后,被保险公司征收剩余保期的6%服务税。
举例来说,A先生在今年7月25日购买了价值1000令吉的车险,保险期限为今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那么其购买的汽车保险服务税将需要分摊处理;其中今年8月份的消费税税率为0%,而从今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保费则需要征收6%的服务税。
无论如何,更多详情必须向保险公司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