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上网应该列为基本人权

网络是现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你可以忍受多久没有上网服务呢?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表示,要让上网成为所有大马人的基本权利!哥宾星要将可连接网络列为大马人的基本权利,政府也要确保能提供“廉宜网络”。


联邦宪法阐明,大马人的基本人权包括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因此哥宾星将向政府建议将把可连接网络也纳入(大马人基本人权)。若涉及修改宪法,哥宾星表示,他将会提呈国会,并希望获得足够议员的支持。


他受访时说,通讯部接到许多偏远地区仍无法上网的投诉,他认为政府应该设立系统时刻监督全国各地的网络覆盖率。哥宾星强调,兑现网速加倍,价格减半的希望联盟竞选宣言,是他在任内100天的“重要任务”之一。他会尽快与国内电讯商代表会面,希望所有电讯商积极配合政策。


其实早在2011年,联合国的一份报告就明确将上网列为基本人权,并敦促所有的国家保证网络不会断线,特别是在政治动乱时期。报告明确表示,不管基于任何理由,斩断网络连线都是违反人权和国际法。


而在2016年,联合国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将让「使用互联网」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此案由70个国家共同签署,提案通过。但仍有17个国家不同意决议,包括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皆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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