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JPN)针对更换身份证住址一事引起民众混淆,发表文告指出,根据现有政策,民众可以仅仅更换晶片资料,而不需更换整张的大马卡!
国民登记局(JPN)解释,若大马公民要更换住址,无论是申请印上新住址的新身份证,或仅在身份证晶片更新资料,但持续使用旧身份证都可接受。
根据现有条例及法律,更换身份证住址必须要获得国民登记局官员,根据身份证持有人作出的申请进行记录。
文告指出,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5(2)条规阐明,记录最新住址有2个方法,即在身份证印上新住址,或通过身份证晶片更新资料。
在身份证印上新住址需更换新身份证,费用为10令吉;而更新身份证晶片记录,无需更换新身份证的费用则是2令吉而已。
为了方便参考,尤其与官方有关的事务,晶片内容资料单将会在身份证晶片更新资料后发出。
以上是国民登记局所发出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