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报税将面对的罚款

每年的3月份以及4月份是报税的季节,报税季节又到了!没商业收入的上班族,必须去呈报你的2017估税年收入,其中以手写方式提呈BE报税表的期限,至今年4月30日,但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者,则享有额外15天“加时”至5月15日才结束。


内陆税收局提醒,从2015年开始,任何人拥有超过每年3万4000令吉的薪水收入(扣除公积金后),须登记个人所得税帐户。


依照往年经验,该局不会延长报税期限,而逾期报税者,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被罚款。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112(3)条文,延迟呈报税务的纳税人将被罚款,不过罚款数额胥视个别情况而定,包括视乎以往迟呈的次数等;上述法令也阐明,首次延迟呈交报税表格将面对至少50令吉罚款,接着则将根据延迟呈报的次数,逐步提高罚款额。


-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3)条下,纳税人一旦延迟呈报税务,税收局可向纳税人征收最高300%的罚款。


- 同一条法令下的113(1)条文则阐明,提供不正确税务信息者,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同时税收局可向纳税人征收高达200%的罚款。


- 至于触犯该法令第114条文(蓄意逃税),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是两者兼施,並且需为每一项控状所涉及的逃税额做出最高3倍特別罚款。


无论如何,虽然在1967年税收法令条文已赋予可罚款最高300%的权限,但该局目前决定將罚款额度设在100%。如果一名欠税者欠税100万令吉,起加上100%的罚款即100万令吉,则他需要缴付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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