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欠租不还怎么办?

相信各位房东最怕遇到的,就是租户欠租不还,而且还赖着不走。那么如果你也不幸的遇到了这些租户,你能怎么办呢?来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陈佐彬律师表示,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东可以书面方式向租客正式追讨;如果租期内无法清还,房东可聘请律师发出律师信通知租客说拖欠逾期租金的总额,并告知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还清拖欠的租金,房东将终止租约并没收保证金。


如果租客仍然无动于衷,房东可及时终止租约及没收保证金,并勒令租客搬离有关单位。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消全部拖欠的租金,房东可入禀法庭申请驱逐令(Eviction Order)及索回欠款。要是租客在租约终止后不愿搬离有关单位,房东有权在租客逾期逗留期间征收双倍租金。


取得法庭判决后,如果租客无法交付拖欠的租金,房东也可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财产扣押令”(Writ of Distress)扣押租客的商品、货物甚至家具配件等,然后将之出售。销售所得将作为偿还租客拖欠的租金。


一旦法庭批准“财产扣押令”,就会派遣法警或执行官(bailiff)使用适当的方法进入租用单位,同时扣押相等于拖欠逾期租金的财产。但是,法庭有权要求房东预先向法庭支付聘请法警所需的费用。


如果租客还是没在指定时间内偿还租金或采取任何行动,法警将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租客的扣押财产,出售所得的款项将首先应用在支付法警的费用及开支,还清逾期租金及水电费用后,余额将退还给租客。必须注意的是,上述“财产扣押令”只限于追讨最多12个月的租金。


无论如何,最终追讨而来的租金,是否足够你偿还律师费,这也是房东必须考量的事项。


以上资料源自:南洋商报. 陈佐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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