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经迈入了电子时代,很多人已经渐渐的减少使用现金,更多的是使用信用卡、Debit Card 等等的。不过目前在马来西亚想要使用信用卡或者debit card 付款时,很多商家往往都有设立最低消费限制,只有消费超过指定的金额,才能使用信用卡或者扣账卡来付费。
相信很多人都遇过在刷卡时,商家要求顾客承担1至3%的刷卡手续费。又或者商家要求顾客在消费满30或者50令吉才可进行刷卡交易。那么这些要求是否合理?
其实根据国内银行的刷卡条款和条例明文规定,商家不可要求顾客承担刷卡手续费,商家也不可要求顾客刷卡的最低消费。
据信用卡/转账卡Visa的条款和条例也显示,商家在使用Visa卡时,不可设下最低或最高消费额(a Merchant must not establish a minimum or maximum Transaction amount as a condition for honouring a Visa Card or Visa Electron Card)。
MasterCard也清楚写明,商家不可以在刷卡时要求最低或最高交易额(a Merchant must not require, or indicate that it requires, a minimum or maximum Transaction amount to accept a valid and properly presented Mastercard or Maestro Card.)。
虽然国家银行(Bank Negara)、Visa和MasterCard都有清楚阐明相关刷卡条例,不过相关单位并没有对此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国内的商家还是继续设下刷卡规定,这也是大马的无现金政策无法有效的推行的原因之一。
而马来西亚银行公会之前也设下目标,在未来将以信用卡及扣账卡取代现金,所以Debit Card将不设最低消费限制,就算只是购买区区几块钱的东西,也能使用debit card 扣账卡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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