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5个节日,老板才需给员工假期

以前还在学校读书求学的时候,最喜欢假期了,而只要是有任何的公共假期,学校都将会放假。不过出了社会工作才知道,原来不是所有的公共假期都会放假的。虽然每个州属每年都可以享有大约18个或者19个公共假期,但私人界的雇主,最少只需给予员工11个假期罢了。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僱员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强制公共假期,即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也就表示,只有在这5天,老板才必须强制性的给予员工假期,或者补假或双薪


马来西亚法定的5天公假:

1. 国庆日

2. 国家元首华诞

3. 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


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僱主决定。法令也清楚阐明,如果僱主要僱员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僱员可享有双薪或以补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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