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内,透过社交媒体买卖美容产品及药物已经十分普遍,甚至掀起中日韩药妆产品代购风潮。而卫生部警告,任何代购药物或具药性的美容产品回马售卖的人,若售卖的产品没有向卫生部注册,可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药剂鉴定组(药剂执法)副主任马兹兰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为了遏止这股风潮,卫生部计划将生产、售卖、供应、进口、拥有及使用未注册药物或具药性美容产品的刑罚加重。这项建议已呈交总检察署作为草拟新法案的参考。
根据现有法令,个人卖家初犯可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企业方面,初犯的罚款额为最高5万令吉,重犯将被判10万令吉。
卫生部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向国会提呈全新的药剂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就能在今年生效。新法令将把目前数个与药物相关的法令,即1952年毒品销售法令、1952年毒药法令和1951年药剂注册法令结合。
药剂执法副主任强调,他明白许多人希望能增加收入,也有很多女性会大量购买药妆品,但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他说,只要相关药物或药品含有物质没有向卫生部注册,就算拥有外国认证,在大马售卖依然等同于违法。
这些(从国外代购的)药物或药性产品,无人能帮助消费者辨识真伪及安全与否,网购的物品直接寄到消费者的家门口,这是非常不安全的。
数据显示,卫生部在2016及2017年分别针对1463及1220宗售卖非注册药物及含药性产品案件提出诉讼,其中1329及1198宗案件罪名成立,两年的罚款额超过1040万令吉。
其实,国人出国治病或旅游带回国的药物及药性产品,必须在1个月内服食或使用完毕。根据毒药法令,若是出国带回未注册药品不超过1个月,且只供自己服用没有问题,但若超过1个月,该局能假设你或有意在国内售卖未注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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