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其他人大马卡是违法的

或许在平时,你会将身份证大马卡交给其他比较亲的人保管,但你知道吗,根据马来西亚国民登记局的消息,持有他人身份证将是一项触法的行为。


在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条文下,持有或收藏他人的大马卡将是违法的。不过这项法令的第7条文允许获得授权的执法人员持有他人大马卡。


获授权的执法人员仅限于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执行驻守和警戒任务的军人或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授权的执法人员。


而其他任何非法持有他人大马卡的民众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父母为未成年的孩子收藏大马卡是否有违反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呢?关于这点国民登记局没有多做说明。


另外,提醒各位的是,出门记得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因为若遭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将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5(1)(n)条文,并被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警方过后是通过国民登记局进行纹查认证,而查出被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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