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公积金局(EPF)的会员们除了每年可以享有公积金局派发的利息之外,其实还可以享有残障援助金和死亡抚恤金。万一会员们不幸离世或者遭遇到意外的话,家属们可以去申请这些援助金或者抚恤金。
目前的死亡体恤金是给予55岁以下的会员,不过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将提升至60岁。这也意味着60岁以下的会员若离世,家属们可以去申请RM2500抚恤金。
1. 残障援助金:公积金局将会派发 RM 5000 援助金给那些丧失工作能力的会员。此援助金是一次性派息,不过得符合以下的条件:
a. 必须是大马公民
b. 在一年内申请残障援助金(从停职或没有能力工作的那一天开始)
c. 停职是因为没有能力工作而不是因为自愿离开工作岗位或因纪律问题而停职。
d. 会员不能超过55岁
e. 会员必须在发生意外前,至少工作了6个月
2. 死亡体恤金:任何会员如果不幸遇难(意外死亡), 其家属将会得到 RM 2500 援助金。 援助金是一次性发放,不过得符合以下条件:
a. 大马公民
b. 会员还未到55岁已经去世。
c. 必须在会员去世的6个月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