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房屋若擅自装修将被罚款

如今很多新的房屋发展计划,趋向围篱或附属保安(Gated and Guarded Community)(“GACOS”)房屋计划,这类共管房屋计划 (Strata Development),是依照现有公寓共管的法律结构而统一规划。


这类房屋计划下的所有房屋,在分层地契的模式下营运,且受制于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Strata Title Act) ;所有居民会共享一些共同建设或设施 (Common Facilities)。


购屋者向发展商购买房屋时,除了必须签署一份由法律特定的买卖合约,也必须签署一份附加的居民协议书(Deed of Mutual Covenants,或业界简称为DMC),这主要是制定居民共享共同建设或设施的权利及责任。


一般上,居民协议书会列明居民必须为共享共同建设或设施缴付管理费或维修费等,协议也会列明住户对这些设施的使用权、偿债基金、保险、垃圾处理、停车位及装修条例等。


购屋者必须细读及了解所有住屋条例才签署居民协议书,一旦签署就会受当中的条款束缚。除了屋主本身必须遵守当中的条例,居民协议书一般也会制定屋主必须确保其单位其他任何住户,包括家人、租户甚至访客遵守。


居民协议书内的所有条例将维持有效,直至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成立,并另行制定共同建设或设施的条例。


如果居住者违反共同建设或设施条例,发展商有权利根据居民协议书向有关居住者或屋主收取罚款。


根据《南洋商报》的报道,士毛月丰美镇第4期的双层房屋,是属于共管房屋计划,当地共有101个单位,居民于2015年陆续入伙,每单位每月管理费介于190至240令吉,视房屋面积而定。


据了解,最近,有15名业主因为更改铁栅的颜色、把铁栅改为自动门及进行其他小型装修而被指抵触分层地契法令,接获加影市议会发出的非法扩建通令及各被罚款1万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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