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将向外商征收消费税

马来西亚政府已经在2015年4月1日正式的施行消费税,在落实消费税后,本地的大部分商家都得注册和缴交消费税。但目前外国的企业或公司在大马提供相关服务,却没有缴交消费税。


因此,马来西亚关税局总监透露,政府将修正2014年消费税法令,向涉及国内数字经济领域的外国公司征税。有关修正案将在10月复会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和寻求通过。


修正案有助政府向这领域的外国公司,征收数以亿令吉计的税收。目前,政府在数字经济中最大的税收损失,来自于“商对客”模式,很多企业在海外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直接以信用卡付款,并在马来西亚使用该服务,但这些服务却没有被征税。


他举例说,外国公司在网上销售软件,客户直接从网上下载而不被征税,但若是本地公司就会被征税,这样对纳税的本地业者而言,是一种歧视。此外,淘宝网购、优管、脸书的广告服务也是同样的情况。目前国内享有免税待遇的数字经济业者,是软件开发商和知名社交媒体平台。
較新的 較舊

ADVERTISEMENT

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