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马来西亚最新破产法令

马来西亚政府已经修改1967年制定的破产法令,国会下议院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上述2016年修正法案,上议院较后也在4月26日通过,不过目前为止,确实正式落实的日期还没有决定。


在最新的2016年破产(修正)法案,政府将破产申请的最低门槛从原有的3万令吉债务提高至5万令吉,债主也不能入禀法庭要求宣判社会担保人破产。



在这项2016年破产(修正)法案,相信对欠债者和债主都有好处。与此同时,政府也将仿效新加坡与英国,在法庭判处破产前,让欠债人可委任一名谈判人,与债主商量并重组还债模式,避免被判入穷籍。


另外,社会担保人不会随意被宣判破产,可是其资产将被报穷局充公。法案也限定债主,不能向担保人展开破产诉讼,除非获得法庭允许;法庭也不能宣判公司合伙人破产,除非法庭能证明该合伙人曾宣誓加入该公司。


政府将会缩短破产者脱离穷籍的期限,允许破产者在提呈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3年后自动解除破产。法案阐明,一名被判入穷籍的破产人士,若能在报穷局总监与债主要求下,提呈金钱与财产户头,那么他将会在提呈文件后的3年,自动脱离穷籍。原有的破产法令规定,报穷局只会在一个人被宣判破产的5年后,才发出脱离穷籍证书给对方。


只要破产者向报穷局索取有关表格填写及宣誓,并把表格交给该局记录在案,然后就从提呈表格的日期算起,每月偿还当局依月入所指定的还款目标数额,就有望在3年后脱离穷籍。破产者不必在3 年内还清100%债务,但须事先与报穷局协商,该局将会根据破产者的月收入,制定一个让破产者履行的还款目标数额。月入达1000令吉者,还款目标数额可以是月入的10%


法案也允许在没有债主的抗议下,让欠债人包括担保人、逝世者、获社会福利局证实的残障人士、获医疗官员证实患上残疾人士脱离穷籍。


无论如何,政府目前还没宣布以上的最新破产法令将在什么时候正式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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