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出手管制网络卖家

有在经营网上买卖的商家们注意了,大马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声明,该部门将加重执法,更好保护网路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表示,从今开始会严格看管任何透过网站、社交媒体、博客、网店、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贸易的业者,尤其规定他们必须公开列出商品和服务的售 价。




很多使用社交媒体如面子书和IG为销售平台的卖家,常常会因为失误,或因为销售策略而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售价。


但是,根据我国在2012年通过的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业者在贩售商品和服务时,都有列出售 价的义务。这是为了规范网路商家和保护线上消费者。


或许你也经常在Facebook 或wechat等等上看到,有商家在网上售卖商品时,总爱使用“有兴趣请PM“之类的词语。不过其实大马贸消部规定,商家一定要列出售价,他不能只写 ‘有兴趣请私讯我’ 而什么也不补充说明。 


贸消部表示一开始选择宽松执法,是因为认为需要给时间业者调整和适应新法,但是当局现在已经准备 好严格控管网路卖家,如同控管一般传统业者一样。


除此之外,根据2012年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网路卖家必须在其网路销售平台上注明下列事项: 

1)商家名称 (业主名称或企业/公司名称) 

2)商家的商业注册号码 

3)商家的电邮与电话号码以及住址 

4)清楚阐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和内容 

5)清楚标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运输费用,税务费用等等 

6)清楚表明付款与收款方式

7)销售的条款与规则 

8)提供预计或估计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托时间 


没有注册的商家,将受到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的对付,一旦罪成,将监禁2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贸消部表示,对于像Zalora或Lazada这样的平台没意见,因为他们的程序合法。现在要对付的是利用社交媒体如Facebook进行买卖的商家。之前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了,现在他们必须列出售价和其它相关资讯,不 然相关部门一定会追究。


最后,贸消部恳请民众与政府合作,如果遇到违法商家,可拨打1-800-886-800至国内贸易、合作社 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执法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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