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和GrabCar 需符合的多项条例

政府今日宣布,将对从事电子召车服务的Uber和GrabCar司机设下多项条件,包括需要进行体检、购买保险、申请驾驶卡以及车龄超过3年,需要每年送检一次。


首相署部长说,从事电子召车服务的Uber和GrabCar司机将与传统德士司机享有同等地位,政府对传统德士司机设下的条件和程序,往后都会套用在Uber和GrabCar司机身上。


从事电子召车的司机必须向陆路交通委员会申请驾驶卡,其驾驶卡副本将送到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和陆路交通局审查,鉴定是否有不良记录。



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于今日获得下议院三读通过。在这项新的条例之下,电子召车司机须购买保险,以保障司机、乘客以及第三方的安全。


传统德士司机和电子召车司机的车龄若超过3年,就得每年送往检验一次,而车龄少过3年,则可豁免。过去政府规定车龄超过3年的德士需要每半年送检一次,现在改成每年一次。


部长也表示,电子召车是采用“动态车资概念”,根据供应和需求决定收费,但她强调,电召司机不能随意调高车资,因为车资收费表已列在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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