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银行落实2项新措施

马来西亚各家银行将从2017年7月份开始,落实2项全新的制度,民众受促留意相关资讯啦。


根据国家银行条例,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大马银行业和金融机构,持有转账卡(Debit card)、信用卡(Credit card)等的付款卡,不再接受以签名方式付款,改以PIN(个人识别码)卡的6位数的密码进行交易。


这也意味着,从207年7月份开始,若你仍然使用旧的ATM Card 或者Debit Card,将无法在ATM 提款!民众受促在这期限之前,去更换你的旧的银行卡。




另外,我国将在7月1日落实的开设银行新户头需呈纳税所在地证明(Certificate of Tax Residency)的措施。不过,这项措施将不会影响在大马开设户头的大马纳税人,而是仅限于大马开设户头的外国税务居民。


举例说,如果是大马公民,但是在新加坡工作,就是属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如果要开设银行户头,该银行会要求申报纳税所在地证明,如果是新加坡税务居民,该银行就会把资料呈给新加坡税务局。


如果你是大马税务居民,银行也会叫你自我声明纳税所在地,但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不会把你的资料提呈给税务局,因为你本身已经是大马的纳税人。


如果大马的税务居民到新加坡开设银行户头,他们就是非新加坡税务居民,新加坡的税收局会把他们的资料转给大马的税收局,包括他们的存款资料等。在这种情况下,在海外有财富的大马公民就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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