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必须让员工放假!违例雇主将被罚款1万令吉!

大马雇主联合会(MEF)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表示,雇主必须在424日(星期一)的全国额外特别假期让雇员休假,否则将面对罚款。


若是州政府宣布的假期,雇主有权决定要不要遵从,但如果是联邦政府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8条文宣布,雇主别无选择,他们必须要遵从,否则将面对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联邦政府鲜少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8条文宣布假期,除非是国家元首登基或显要人物逝世。


由于424日,吉打州、森美兰及玻璃市已享有穆罕默德迁移日(Israk danMikraj)假期,所以这些州属的雇员将享有多一天补假。

另一方面,大马职工总会(MTUC)主席受访时表示,当联邦政府宣布特别公共假期后,尤其是国家元首的登基仪式,各州的州政府及公司都须遵从,因为这是一个普天同庆的日子。这也是对国家元首的一种尊重,虽然有些公司对一些活动及计划早有安排,但如今政府提早20天通知人民,相信这足够让公司重新安排。如果公司不给予雇员假期,在劳工法令下,雇主将会受到对付。


按照政府依据的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8条文,当天(24日)是公共假期,所以如果当天雇员必须工作,雇主须要给予雇员双薪。因为国家元首登基是每5年一次,不是每年一次,所以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假期。如果公司需要员工在当天工作,他们将领取双薪。


当天已享有公共假期的州属,这些州属的员工将会在隔天获得补假,他们将享有2天的假期。至于东马则有自己的条例,联邦政府所宣布的这项假期,他们有权力不跟从,这将交给该州的首席部长宣布。砂州已宣布将遵从,因为这是对于国家元首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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